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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针对消除事件原因、控制危险区域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标准、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7)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估等。

  5.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实验室检测:省级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疾病防控技术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全省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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