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06〕46号)
省教育厅: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58号)精神,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学校代码11840),同时撤销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院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西安医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本为西安医学院后,从省卫生厅整体划转你厅管理。学校原附属医院更名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经费仍由省卫生厅从卫生事业费中列支,附属医院的管理、人事等事项由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