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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按照“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一主三化”战略,即以民营经济为主导,以工业化为支撑,以城镇化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提升和群体拓展。坚定不移地走工业强县之路,以“6511”工程为总抓手,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形成县城、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相结合的城镇化建设体系的城镇布局,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消除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业劳动力加快转移。
  (五)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紧紧围绕培植产业发展新优势、规划建设新村镇、培育造就新农民、完善城乡统筹新机制、建立完善新保障、塑造树立新风貌,突出抓好富民增收、农村康居、农民素质提升、农村社会事业保障和强基固垒五大工程实施,着力抓好500个示范村和2500个重点村建设。加快生态文明村工程建设。以沼气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为突破口,与小城镇建设、街道治理、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着力打造我市百个生态文明村。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模式,到2010年,生态农业配套技术模式推广普及率达到40%以上。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城乡交通网络建设步伐,构建便捷通畅的县乡交通体系。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完成县(市)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教育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实行五保户集中财政供养,切实解决弱势农民生活困难的问题。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一是深化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二是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维护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注重激活科技、资金、土地、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促其优化配置。鼓励推进小型水库、河道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等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健全完善农业投入高效机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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