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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3.优化粮食企业布局,建立稳固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市场稳定、全市军需民食为目标,进一步调整粮食企业布局,强化和理顺粮食购、销、加、运、储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全市粮食安全保障和流通服务体系。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和调控效能。城市粮油供应企业要积极实施“居民厨房工程”,加快网点延伸和改造。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坚持面向市场,服务“三农”,大力推广章丘市粮食系统改革发展经验,进一步创新粮食购销方式。
  4.加快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要搞好粮油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改进市场交易方式,扩大市场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的流通能力。
  三、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改革形式。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进一步调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兼并重组,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确保军需民食。对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用兼并重组、组建集团、股份合作、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改革。
  2.国有粮食加工及附营企业。对全市粮食加工及附营企业进行多元股权结构改造,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属企业重点培植发展以济南民天面粉公司为龙头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国有控股,确保全市面粉供应在各个时期的稳定。其他附营企业原则上全部退出国有资本,改制为多元股权结构的股份制公司或民营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3.粮食连锁零售经营企业。市属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以现有金德利网点门店为依托,组建国有控股的金德利快餐公司,作为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承担居民粮油供应任务,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管理人员多持股,有条件的可吸收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时间安排。
  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力争于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要按照《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严格按国有企业改制程序,落实债权债务,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改制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离休干部“两费”一次性清缴。改制后的企业要妥善安置各类人员,原则上应当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的基础上,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对改制为非国有、非集体控股及关停、破产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济办发〔2005〕13号和济厅字〔200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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