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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的通知

  9、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表、证、单、书。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三)推行限时办结
  10、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在城区(含县城)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注销登记,在缴销发票、结清税款后,在城区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在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受理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
  13、地税机关发现多征纳税人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纳税人发现多征税款要求退税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全部手续。
  14、非营运车辆资格认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5、纳税人申请自印冠名发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销、缴销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6、纳税人申请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合法齐全,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创新服务方式
  17、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诿。
  18、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地税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报送的全部资料及其它事项。
  19、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联系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时,地税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并兑现在约定的节假日内给予办理。
  20、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直至办理完毕。
  21、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提供与纳税人直接对话的平台,及时了解和解决纳税服务及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问题。
  22、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制度。将地税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宜、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印制成纳税服务联系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税事宜。
  23、提供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复业申请;申领发票资格的审核;申请代开发票、续购发票,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种表格等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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