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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9、制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中的各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支持农村康居工程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援和支持村镇新建住房,改善村镇居住环境。

  10、组织设计农房方案,为建房农民提供服务。省里要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加的康居住房设计竞赛,设计出优秀的农村康居住房方案,供全省广大农村建房选用。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出一批新型的村镇住宅设计方案图,供广大建房户选用。

  11、培育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建设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农村自己的建设队伍,让农民工掌握建房、规划、节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能承担起本地农民建房的任务,从而培养一批农村农房建设队伍,确保农村康居工程的稳步推进。培育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测量、检验、设计、建材供应、运输、劳务、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12、加强管理,提高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小城镇要坚持建管并举、突出管理的原则,坚决治理村镇私建、乱建等非法建设行为,树立村镇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办理村镇房屋产权证照,依法保护村镇房屋财产,保障和方便广大村镇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村镇三层以上建筑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二层以下建筑工程应由持有资质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承建,禁止无资质证照或无村镇建筑工匠资质证书的队伍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13、加强康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农房建设是村镇建设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农房建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黑龙江省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村镇住房建设工作,各地要自上而下地统一组织,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每年都要组织制定全省村镇建房计划,并下达到市(地),各地要采取层层分解的方法,把建房推进计划落实到县(市)乡镇(村屯和农户)。各地要对本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考核与指导。确保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抓出成效。省里将对全省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评比,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必要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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