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推进阶段
到2010年牡丹江、鸡西、哈尔滨、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农垦、森工等市(系统)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绥化、大庆、齐齐哈尔、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6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1平方米。5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15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7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3平方米。6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20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9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8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四、措施与要求
1、发挥村镇规划技术指导作用。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依据和发展的蓝图。加快农村住房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部署和要求,必须加快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步伐,充分发挥村镇规划技术指导作用。在规划上基本解决村镇功能分区和住宅建设用地发展等问题,克服盲目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规划一经审批,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实施规划,按照规划进行村镇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2、把住建筑设计关。小城镇新建住房应由有丁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规范、体现村镇特点。小城镇住宅应有建筑、结构、电气、供热、给排水配套的设计施工图,确保村镇住宅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方便等需要,造型注重美观,从设计上改变村镇住房千篇一律的现状。村庄新建住房应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有关部门组织设计的农房设计方案图,确保村镇建房有图纸、有指导,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的住房。村镇建房必须按有关规章履行选址、开工、审批等程序。
3、配套与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村镇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要加强给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通讯、消防等基础设计的配套建设,改变只建楼房不配套的不良现状。在加强住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小城镇政府要结合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应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村镇绿化、美化、净化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推进措施,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和各条街道两侧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宜树植树、宜草种草、种花。增加扩大绿地面积,努力建设一批具有龙江特色田园风光的村镇。村镇住宅要注重庭院平面布置,应满足住房与车库、仓库、生产用房联系方便的要求,解决禽畜散养和柴草、粪土随意乱堆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