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招体育考试成绩以5%的权重计入中考标准总分。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1.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全省及市教育系统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全省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市级比赛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仅限篮球、排球、足球、毽球,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名次不在此列)以及获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的考生,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请免考,其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因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严重心脏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Ⅱ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核,可只参加自选项目的考试,但限制此类考生最高得分为80分;亦可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
4.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各区集中一次性补考。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成立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体卫艺处、招考办、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主管的领导组成;下设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组建市直属学校监考队,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
4.根据市直属学校实际参加体育考试的人数,编排市直属学校考试的日程。
5.将考试成绩(原始分)汇总。
6.对各学校、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