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锡政办发〔2006〕68号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在国家、省组织的考核工作之前安排。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三条 政府网站包括: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以《“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为依据。
第五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由公众评议、专家组评议、日常监测三方面组成。
公众评议:在“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网站公开评议”专题,由公众进行在线评议。
专家组评议:由相关行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专家组,分别对各政府网站进行评议打分,出具评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