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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三个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制定具体措施和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整治,真正做到工作、措施、责任、效果四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包装、标签进一步统一齐全,质量不断提高。

  7月31日前汇总报告情况,省局在7月初组织抽查。

  2006年度疫苗流通监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项整治工作、《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和疫苗流通要求,省局决定在2006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底开展疫苗流通专项整治活动。

  一、疫苗流通监管的原则

  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原则,加强疫苗流通领域的监管,确保疫苗流通的质量。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严格执行疫苗经营准入条件,对不具备法定资格和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不得经营疫苗。要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疫苗活动和经营、使用不合格、假劣疫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专项检查的措施

  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防止不合格疫苗进入流通领域。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单位从没有疫苗生产、经营资质的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违法行为。

  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分子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发现各种经营、使用不合格疫苗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通报移送卫生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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