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完成并轨任务,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今年,各市、县并轨任务为3万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政策协调,对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要精益求精,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实施并轨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操作,做好并轨的下岗职工社保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在推进并轨的同时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做好本地的并轨工作,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要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监测信息网络,开展失业监测,对失业进行调控。做好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加大探索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61.5亿元,失业保险费征缴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0万人。
4.加大创业和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能力。一是要继续完善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继续实施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基地建设工程、技能人才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和小企业孵化工程四大工程,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年创业培训2万人,重点培养1000名有项目有开业计划书的项目执行人,树立100户小企业的创业典型。二是要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部门配合,优化整合各种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三是做好5000名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的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四是做好公共实训中心的前期规划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抓好省级公共实训中心的规划论证,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开展建立公共实训中心的可行性研究。
5.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统筹城乡就业。要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在加强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以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为标准,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较重的乡镇,凡尚未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要在2006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各地要在实施金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总体建设方案,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今年6月底前实现11个设区市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县(市、区)和设区市四级同城联网,力争2006年底前全省实现五级联网,并做好与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联网准备。要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部门分割,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打击劳动力市场违法乱纪行为、规范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列入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省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省内培训与省内外就业并重”的方针,加快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市场机制、管理制度的对接。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以提高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泛珠三角“9+2”劳务合作机制为依托,继续推进“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入基地”双百工程建设。不断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为自主出国就业提供更为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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