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支持上市公司围绕重点行业、优势产业、优秀品牌、优质资产等开展并购重组。在并购重组中,土地资产在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子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流转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只收取更名费。上市公司受让破产企业资产,免收产权交易费。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所涉及的有关规费,经批准可适当减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资产评估不实、政策性兼并困难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以及上市后因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按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后核销;控股股东无力解决的,同级政府应协调有效资源进行置换,或以股权转让收入作出补偿。剥离的劣势企业,通过关闭、破产、注销等形式退出市场。
8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要根据我省上市公司情况,制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根据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把股权分置改革与改善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结合起来,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和监管要求,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
9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上市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度,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促进公司科学和民主决策,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10建立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制度。要全面建立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年薪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可将上市公司市值逐步纳入考核体系,积极试行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制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将薪酬中与业绩挂钩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认购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从增加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认购本公司股票形式奖励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其他员工。
11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用人机制,依法保障其独立的用人权。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市场,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自主择优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