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6]4号 2006年2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促进江西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针
1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培育更多的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增强再融资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的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规范的股票市场,积极培育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挥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的功能,构建多层次融资平台。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 、期货市场相协调的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有利于市场创新、协调发展、监管有效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2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方针: 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化环境、积极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注重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
二、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3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大力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储备一批,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的招商引资企业,全民创业企业,工业园区,改制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旅游、矿山资源性企业等股份制改革及上市的支持力度,重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改制工作。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改制规范运行。处理涉及企业改制上市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4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政策性扶持资金。拟上市公司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实际情况由财政采取奖励办法补给企业,奖励政策暂定三年;财政、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拟上市公司申领有关证照(房产证、地产证等)应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及时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一年内缴清。拟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