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长春市学生装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长学装[2003]001号)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学生装质量,推进学生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2002]60号)、《长春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管理办法》(长教[2002]142号)及《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和"运行淘汰制"。"市场准入制"是指:任何能够生产学生装的企业在具备相应条件下,可申请加入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生产制造和服务市场,经由长春市学生装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考核认定,报请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作为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准生产企业。"运行淘汰制"是指:进入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市场的准生产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生产质量、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根据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学校及师生反馈意见,经长春市学生装管理办公室按照《长春学生装准生产企业考核评估方案》考核,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勒令退出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市场。
二、承担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预制学生装及相关产品能力;
2、能以优惠价格向学校提供产品;
3、能够确保学生装及相关产品质量,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具有工商局核准的具有服装生产资格的独立法人实体;
5、拥有40台(含40台)以上高速平缝机及相配套的码边机、锁眼机、多针机、牵边机、钉扣机等机器设备;拥有粘合机、电脑绣花机、气熨机(6台以上)、电动裁剪刀等。具有年制造三万套制服和五万套体育装的生产能力。
6、学生装面辅料的质量及成衣标准必须符合《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装验收细则》。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进入学生装市场的企业需向长春市学生装管理办公室提交:(1)企业情况报告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预制学生装相关产品能力证明;(5)完税情况报告及证明;(6)达到环保要求证明;(7)产品报价单;(8)产品注册商标相关材料。
2、学生装管理办公室受理审阅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于2003年4月30日到5月30日到企业考察验收。达到标准的企业,可随时验收;同时必须有样装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