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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梅山中学等20所学校(园)为市一级学校(园)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梅山中学等20所学校(园)为市一级学校(园)的决定
(2005年2月2日 深教〔2005〕41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广东省初级中学评估方案》、《广东省小学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小学评估方案》和《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分别对申报市一级评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决定如下:

  一、批准梅山中学、东湖中学,福田区上沙小学、绿洲小学,罗湖区百仕达小学、桂园小学,南山区大新小学、北师大南山附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南山中英文学校,宝安区沙井壆岗小学、石岩上屋小学、观澜新田小学、龙华松和小学、水田实验学校、大浪爱义学校,龙岗区葵涌二小、坪地二小为“深圳市一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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