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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会务服务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会务服务费的批复
(2005年11月30日 川价函〔2005〕301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招投标会务服务费的函》(川政中心函〔2005〕39号)收悉,四川为民商务部是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便民窗口,承担了招投标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作为省政府的窗口行业,应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经研究,现将四川为民商务部招投标会务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开标厅,100座,配置电脑、音响、投影仪、打印机,配备专门的会务服务人员,提供茶水、横幅服务。收费标准为每90分钟500元(不足90分钟按90分钟计收);超过90分钟收1000元。

  二、七楼大开标厅,300座,配置及提供服务同上。收费标准为每90分钟600元(不足90分钟按90分钟计收);超过90分钟收1200元。

  三、评标室,配置电脑、打印机、有线对讲设备,提供茶水服务,收费标准为每4小时400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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