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旅游局关于旅游线路报价管理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 川价发〔2005〕241号)
各市、州物价局,旅游局: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7号)的要求,针对目前我省旅游市场旅行社价格报价的情况,我们制定了三条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以及报价备案办法。现将有关实施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制定并公布以成都市六城区为出发点到九寨沟-黄龙景区;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自贡恐龙博物馆-蜀南竹海景区为旅游目的地的三条旅游线路市场参考价,并作为监控旅游企业对外正常成本报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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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 路 │ 淡季市场参考 │ 旺季市场参考价格 │ 备 注 │
│ │ 价格(元/人) │ (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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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黄龙四日游(汽车)│ 420 │ 740 │经济团(含观光│
│ │ │ │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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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大佛、峨眉山二日游 │ 290 │ 340 │经济团(不含索│
│ │ │ │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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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恐龙、蜀南竹海 │ 220 │ 260 │经济团(不含恐│
│ │ │ │ 龙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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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线路市场参考价格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①餐费;②住宿费;③交通费(指长途、短途公路及水路运费);④游览费(包括景区门票和合同内的景点缆车、索道和交通费);⑤综合服务费(包括导游、人工、通讯等费用);⑥税利;⑦其它(包括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