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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本次公开出让将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的规定、程序由兰州市燃气汽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核准。拍卖活动在行政监察、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竞拍条件:
  (一)参加本次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竞拍者,应在《兰州市加油(气)站2005-2010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加气站规划点区域内提供符合建站要求的土地;拟建站选址必须经过市规划选址定点、市国土、市环保、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预审;拟建站土地应由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底价进行评估。
  (二)具备以上条件的竞拍者还需提供以下文件及资料:
  1.申请建加气站的报告;
  2.企事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具项目所需资本金的有效资信证明;
  4.市规划、市国土、市消防支队的初审意见;
  5.申建加气站使用自有用地的,须出具土地权属资料;
  6.申建加气站使用非自有用地的,须出具合作方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双方合作协议。
  7.拟建站土地图纸。
  第七条 受理程序:
  (一)竞拍者须到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817室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交通处)领取“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建站条件的竞拍者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竞拍协议书;
  (三)竞拍者凭竞拍协议书缴纳2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发给统一编号的应价牌;
  (四)竞拍者凭竞拍协议书领取拍卖须知、规则等相关拍卖资料;
  (五)竞拍者凭应价牌,按规定时间参加竞拍大会。
  第八条 拍卖成交程序:
  (一)竞得者由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现场签发《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者凭《成交确认书》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成交价款(竞拍保证金用来抵扣成交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缴款、不办理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成交无效,按协议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从竞拍大会召开次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还保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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