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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对三轮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对三轮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6日 川价办函〔2005〕10号)


自贡市物价局:

  最近,我局收到荣县长山镇三轮车主的联名投诉信,荣县物价局就此事作了情况汇报,经研究,根据现行规定,对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请你局妥善处理。

  一、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及拍卖底价属政府定价,省物价局授权市(州)政府定价。除市(州)政府外,县(镇)政府均无定价权。各地三轮车经营有偿出让、转让价格和拍卖底价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

  二、三轮车收费除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价格以及国家、省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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