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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全省物价系统政务公开的通知


  深化政务公开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深化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四川、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更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促进四川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结合职能,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国家、省关于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文件。

  2、价格改革新动向、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价格监管检查信息。

  3、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程序;价格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价格审批结果;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范围和程序。

  4、产品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重要商品及服务收费价格动态监测结果,热点价格的走势分析及预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

  5、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和收费问题办理情况。

  6、《收费许可证》领证和审验程序;成本监审、价格认证工作程序;价格行政处罚程序。

  7、物价局领导及处(科、股、室)负责人名录及办公电话,价格监督、行风投诉、举报电话;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追究情况。

  8、物价局及内设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人员岗位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

  9、物价局财务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规划。

  10、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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