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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瀑布沟电站外迁移民搬迁运输车辆免交通行费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瀑布沟电站外迁移民搬迁运输车辆免交通行费的补充通知
(2005年9月8日 川交发[2005]100号)


雅安、乐山、眉山、成都、德阳、绵阳市、凉山州交通局,成绵、成乐、成雅、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公司,成绵(乐)指挥部,省大件公路管理处:

  为支持我省瀑布沟电站外迁移民搬迁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在川交发[2005]61号通知基础上,现就外迁移民搬迁运输车辆免交通行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同时持有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统一制发的“四川省瀑布沟电站外迁移民搬迁车辆临时免交车辆通行费证“(式样见川交发[2005]6号文)和省移民办开具有关证明的外迁移民运输车辆,无论是前期踏看、中途检查以及移民搬迁的返程空车,在接此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都予以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各收费站应认真查验持有“四川省瀑布沟电站外迁移民搬迁车辆临时免交车辆通行费证”(以下简称“临时免交证”)的车辆,对装载非移民物资和人员,不遵守规定的违章车辆,以及伪造、转借、涂改“临时免交证”的车辆,收费人员有权收缴其“临时免交证”,并责令其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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