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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20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晋发[2006]1O号),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和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1.煤化工产业。主要是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

  2.装备制造业。主要是载重车和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铝镁合金和铝材深加工等。

  3.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磁性材料、硅锰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

  4.旅游业。主要是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5.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

  6.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主要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生物制品、规模种养以及玉米、小杂粮、干鲜果等农畜产品加工。

  7.服务业。主要是物流、金融、证券、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8.基础设施。主要是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旧城改造开发项目、道路和桥梁等。

  9.社会事业。主要是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

  1O.煤炭、焦炭、冶金、电力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1.对设在我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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