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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和《200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组织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在苗种繁育期间(3-5月),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为重点,加强苗种生产监管,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维护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苗种行为。
  (二)加强渔用物资质量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渔用物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常用渔用物资以及问题比较明显的区域、企业的产品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依法公布抽检结果。
  (三)开展“放心渔用物资下乡进村”试点。通过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结合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加强对渔农民购买和使用渔用物资的服务和指导。发挥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推介发布常用品种、关键技术和诚信生产企业,加强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渔用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直接对接,强化培训、示范和推广力度,使渔农民科学使用、放心使用安全渔用物资。
  二、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
  (四)加强标准宣贯与推广应用。以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为依托,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无公害生产技术,组织大规模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五)扩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试点。加强对水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试点项目的指导,鼓励探索适合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新途径,同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断扩大渔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开展的全程质量控制试点,促进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与标准化管理相互有效衔接。
  三、拓展市场准入
  (六)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测。根据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对重点渔业品种和区域继续开展生产环境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工作。同时,在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实施获证产地、产品的证后监督。健全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在复检时出现同样问题,或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品依法“摘牌”。
  (七)大力培育优质名牌。整合渔业品牌资源,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提升品牌产品水平。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水产品展示展销和贸易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大力推广认证标志使用,培育专业化营销主体,开设名牌产品专销区(柜),提升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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