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把从业资格关。交通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时,应严格审核是否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对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暂扣、吊销、撤销或者客运驾驶人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律不予发放从业资格证。
五、严把驾驶人聘用关。公安、交通部门要为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治安违法和交通违规信息提供方便。督促运输企业在聘用驾驶人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查询该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刑事处罚以及交通违规等情况。聘用前,应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聘用外地驾驶人的,还要将驾驶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转到本地。
六、加强重点驾驶人监管。凡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部门一律扣留驾驶证,经教育、考试合格后,再发还驾驶证。对于被依法吊销、注销、撤销驾驶证的营运驾驶人,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交通部门应当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和交通部门对交通违法、肇事、运输经营违章严重的驾驶人要共同实行重点监管。
七、实行信息共享。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新审批设立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的,要在一个月内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每月要对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个月内通报给交通部门和其所属运输企业。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运输经营违章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八、严格车辆检验和驾驶人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督促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检验、驾驶人教育制度。运输企业每月应对车辆、驾驶人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教育。“五一”、“十一”、春运前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集中检验、教育。交通和公安部门要派人对运输企业车辆检查、驾驶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春运前,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公安部门发放春运检验合格证。凡未领取春运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和累积记分达12分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安排参加春运期间运输。对于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