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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权益保障服务体系
  1、积极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努力使所有贫困残疾人都得到康复服务。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需求。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残疾人康复工作,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其中,给予扶持。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计划,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事业。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投入。
  2、各县(市、区)、乡(镇)要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因贫困无法缴纳合作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由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患重病无力医治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接受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个人支付医疗费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直接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3、各县(市、区)残联要通过社会募捐等渠道,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基金,以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救助项目为契机,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建立康复救助长效保障机制,为广大贫困残疾人及时有效地提供康复服务。
  4、落实各项扶残助学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学布局总体规划,逐步增设残疾人职业高中班,使学校各种设施和教学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加大随班就读工作力度。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于考取中专、大专、本科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在中小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享受低保的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5、公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司法、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贫困残疾人信访问题;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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