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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3、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工商和税务部门免收其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残疾人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大力开办各类培训班,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就业培训服务,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优惠培训,个个能有一技之长”。要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档案管理、技能鉴定、推荐聘用交流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和鼓励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素质。要推进
  就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求职登记、用人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政策咨询等提供免费便捷的服务。
  (三)切实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和农村贫困残疾人要按条件做到应保尽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足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20%;三级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一定要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残疾人。
  2、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三无”、“五保”残疾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优先安排进福利院(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当地财政补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积极探索托养办法,倡导以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有关部门应在管理费、水电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3、开展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残疾人无房及危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承担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真正使残疾人受益。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凭《残疾人证》和《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供水、供热、供气、市容环卫、有线电视管理等部门在收费时应酌情给予优惠减免。
  4、建立和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切实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及措施,使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社区要组织辖区单位和助残志愿者开展帮扶助残活动,利用社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法律维权、文化生活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义务服务。在社区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方面,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建立方便残疾人生活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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