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贫困残疾人扶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广泛开展“帮、包、带、扶”和“为贫困残疾人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市有残疾人13.6万,占全市人口的4.43%,其中,贫困残疾人约2万人,属贫困人群中的特困群体。多年来,我市在扶助贫困残疾人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各界也积极为贫困残疾人献爱心,广大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残疾人口贫困面大,各项扶助机制还不够完善,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扶助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一)残疾人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制定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建立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责任明确、各方参与、运作良好、科学合理的扶助贫困残疾人长效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要加大对残疾人基础建设性投入,认真解决好每年的残疾人家属“农转非”指标落实问题;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建管、教育、民政、卫生、劳动保障、公安、扶贫办等部门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农转非、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及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中,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民政部门每年应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了解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为
他们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