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5年12月14日 川价发〔2005〕260号)
各市、州物价局,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年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以下简称“两杂”种子)价格上涨过快,直接损害了广大用种农民的利益。对此,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规范“两杂”种子销售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用种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两杂”种子销售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两杂”种子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条规定,全省在2006年大春“两杂”种子用种销售期间,对“两杂”种子零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两杂”种子涨价幅度大,既有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客观原因,又有销售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以企业和品种为特征的种子流通体系相互独立,二是各体系间的代销商对利润空间的相互攀比,三是代销商和品种的市场份额相当分散。这种状况影响了农民对品种信息的了解,容易误导农民购买不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不利于优良品种的推广。因此,将种子经营主体的利润空间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把各项惠农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扩大优良品种市场占有率,依法合理地对“两杂”种子的销售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实施“两杂”种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具体办法
在充分认识“两杂”种子价格构成的基础上,针对销售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管理,实现“两杂”种子价格总体水平的控制。
(一)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限价。非授权(非专利)品种种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5.00元/公斤;授权(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4.00元/公斤;优质稻(国标三级稻谷以上)品种种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6.00元/公斤。
(二)杂交玉米种子最高限价。非授权(非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3.00元/公斤,授权(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7元/公斤;特种玉米(甜、糯等)品种不作限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