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双基”工作。2007年末省属煤矿和市县属煤矿要全部达标,乡镇煤矿要达标50%以上。2010年所有矿井必须全部达标。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干部政绩考核、职工收入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二)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依法收回和废止各种证照,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关闭矿井。县乡两级政府要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闭非法矿井。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决定、干扰破坏行政执法的有关人员,坚决查处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腐败行为,确保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三)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人员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要加强二级和三级培训中心建设,达到标准化培训中心的标准。煤矿企业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教育室,做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形成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六、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实现矿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改善矿区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煤矸石生产矸石砖、水泥等新型建材。尽快建成瓦斯发电示范项目,带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抽采瓦斯并利用瓦斯发电。对资源型矿区转型、煤炭企业发展接续产业、替代产业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二十五)加快煤机制造业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线,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快煤机和机械制造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技术、装备和人才等的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煤专产品和物流机械,培育核心品牌,逐步形成系列主导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