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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06]1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一)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能源生产和消费仍然以煤炭为主。目前,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75%。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煤炭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自给率不足50%。随着经济发展,煤炭需求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煤炭工业发展,是解决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任务。

  (二)煤炭工业发展的现状与全省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我省煤炭生产总量不大,效益不高;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增长方式粗放;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资源勘探滞后,后备资源保障程度低;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欠账较多,矿区环境治理任务繁重。加快煤炭工业发展事关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全省上下增强紧迫感,形成合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推动,营造有利于煤炭工业发展的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快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为切入点,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做大煤炭产业,构建新兴煤炭基地;延长产业链条,做强非煤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元化产业格局;强化行业管理,依法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矿区环境,构建和谐矿区。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煤炭对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发展目标:2010年,煤炭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自给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矿井瓦斯得到有效治理,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形成3个千万吨煤炭生产基地,建设4个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非煤接续产业逐步壮大。煤矿职工生活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在此基础上,再用5年左右时间使煤炭产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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