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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期间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期间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6〕2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事前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五一”期间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安全大检查

  “五一”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对当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医学院校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以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水电气设备、放射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部位和物品,要确保内部文件、资料、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等的保密措施落到实处,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吸取辽源市中心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和山西原平轩岗煤电公司职工医院爆炸事件的深刻教训,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广大就诊群众的安全。

  二、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重大群体事件苗头及不稳定因素,沉着冷静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五一”期间食品销售、饮食消费和卫生习惯的特点,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具卫生和消毒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加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是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通报,组织食品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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