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联合调研,及时通报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科技部门要对勘界成果及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予以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管好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做好界线附近地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团结,消除隐患。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利用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对执行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财政部门要把界线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测绘部门要加强界线测绘的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协调处理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界线纠纷事件。发生纠纷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组织联合工作组,现场办公,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争议各方的上一级政府并转报省人民政府。界线毗邻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通过建立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加深理解,增强团结。毗邻各方有关对口部门要对各自掌握的界线纠纷动态和预防、调解、处置界线纠纷的经验及其它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各类纠纷苗头,通过共同协商制订工作方案和调解处置措施。界线附近地区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体系,通过组建治安联防队伍、召开治安联防工作会议、案件通报协查和联合打击跨界犯罪、收缴非法枪支等方式,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
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为界线管理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