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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坚决制止星级学校的评选达标活动,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审批的改制中小学校要迸一步加以规范,坚决清理和取消不符合改制条件的改制学校,杜绝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外国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范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一)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工程。要大力推行“阳光收费”,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使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努力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一是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和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以宣传单或“明白纸(卡)”等方式,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三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秋季开学第二周,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四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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