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防控美国白蛾工作的通知
(沪港办〔2006〕96号 2006年4月24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主管部门、各港航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下达的《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防美国白蛾从水路进入上海,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查验制度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运输或托运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和来源于疫区(如北京市及周边的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的美国白蛾寄主植物(如木材、苗木、鲜果、蔬菜等)时,坚决不予受理。
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对来自疫区的货种、包装箱和填充物以及交通工具必须实施查验。凡发现美国白蛾疫情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市港口管理局防控美国白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港口局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内,联系人:邬光显,联系电话:58406850,传真:5840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