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 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 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第十九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严格履行相关医疗文书的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