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厅、办、局: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桂委会[2006]57号),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管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组织制定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及土地利用等规划。
(二)组织制定港、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
(三)授权负责管理和整合港口、铁路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组建和管理港口、铁路建设和经营公司,促进经济区路港一体化发展。
(四)统筹管理经济区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审定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组织经济区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六)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经济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七)研究提出加快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办公室下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二)规划处。
(三)项目管理处。
(四)路港管理处。
(五)政策研究与宣传处。
三、管委会办公室人员编制
管委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自治区副主席兼),常务副主任(正厅级)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