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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05年中央预算内鼠防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05年
中央预算内鼠防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6〕158号)


各有关盟市卫生局:

  2005年,我区实施了包括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5个盟市级地方病防治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内的中央预算内鼠防基本建设项目(名单附后)。一年来,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项目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监测点和鼠防强毒室建设,强化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个别项目单位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截留未用,至今未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为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适应当前鼠防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对于完工的项目单位,先由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组织领导、建设方案、完工情况、建设图纸、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于5月底之前,由盟市卫生局形成文字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二、加快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于到目前仍未完工或仍未开展项目建设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了解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督促资金尽快投入使用,提出和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人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改善鼠防工作条件,保证鼠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到目前仍未完工或仍未开展项目建设的单位,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说明工作滞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底之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如确实不需要建设,自治区将重新调整建设单位。

  三、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为了保证项目建设不走样,切实按照国家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好我区重点地区鼠防监测点和强毒室建设,自治区卫生厅将联合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自治区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请各地区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2005年中央预算内鼠防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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