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卫生厅重新调整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法监处、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农卫处、妇社处、中蒙医处、科教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监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组织协调和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相关处室按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责任制的形式,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逐级分解职责,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实现卫生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评议考核标准化,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的正确实施,使卫生行政执法合法、公开、规范、高效。
四、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具体方法
1.梳理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确定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分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运行机制清晰、规范。
2.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制度
为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约束,使依法办事有准绳,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在执行、监控和督促方式实现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充实。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系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制度。各地要根据执法责任需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健全执法程序和操作性强的有关卫生执法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