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6〕34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我厅组织人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 内蒙古卫生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目录(略)
4.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略)
5.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略)
6.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略)
7.行政强制依据梳理表(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目标,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卫生行政执法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努力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