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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困农户得到有效扶持。

  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是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在紧紧瞄准贫困农户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其中的特困农户。要继续落实好对贫困农户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能人带动等方式,使特困农户能够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并从中获益,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对确无自筹能力或建设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建设饮水设施、沼气池等到户项目时,要采取提高补助标准等特殊措施,确保项目扶持到特困农户,扶助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户制宜地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有效帮助特困农户增加收入。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界人士,采取“人盯人”或“结对帮扶”的办法,给特困农户提供致富思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对确无开发能力的特困农户,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脱离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使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金、项目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要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各级领导要做出表率,亲自抓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抓出样板,以点带面,保证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安排都必须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是要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报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下达、更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三是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04]10号)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工作,建立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产业规划公告牌,保证贫困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5号)要求,按期做好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自治区将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抽查;审计机关要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方面,对2003-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扶贫资金投向和资金到位情况。五是继续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地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挂钩,扶贫资金检查、审计结果要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和扶贫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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