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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

  2006年是我区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首批贫困村扶贫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确定各个贫困村的工作重点,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重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帮扶力量,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2006年年底实现既定目标。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都要有8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贫困村较多的市、县(市、区),市、县(市、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要相对集中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用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要优先安排给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卫生、民族、广电、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广东帮扶、外援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规划项目安排。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社会帮扶、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成效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验收标准与办法,并于2007年3月前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验收。同时,研究部署第2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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