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对南宁大明山旅游区的旅游业进行投资。
18.投资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均按南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
19.所有的项目投资企业建设、经营期所需的水、电分别按普通动力企业用电标准和按工业用水收费标准计收。
四、投资保障政策
20.简化手续办理程序。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和市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审批制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等属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审批办理的,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收到全部文件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1.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旅游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22.市外、境外优强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开展旅游经营,凡国家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我方企业可以不控股。
23.切实维护项目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1)项目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并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
(2)项目投资企业工程招标等由企业按照《招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承揽。
五、奖励政策
24.为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为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成功引荐投资项目,促进南宁大明山旅游区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将给予招商引资成功的中介人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引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3%的比例进行奖励;如项目业主是国内500强的企业,奖励比例为0.4%;如项目业主是世界500强的企业,奖励比例为0.5%;其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5%比例进行奖励,如项目业主是国内500强的企业,奖励比例为0.6%;如项目业主是世界500强的企业,奖励比例为0.7%。对引进无偿援助赠款的,将受益援赠额1%奖励给引荐人。如招商引资人员为本单位员工,按项目总投资的0.3%比例进行奖励,其中0.2%奖励给中介人,0.1%奖励给经办人员。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南宁大明山旅游区管委会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