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梧州学院的通知
(桂政发[2006]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梧州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
二、梧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实行自治区、市(梧州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四、梧州市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3亿元(其中市财政6000万元,社会引资3200万元,学校自筹4800万元,市无偿划拨土地折合人民币1.6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梧州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梧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