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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的通知
(桂政发[2006]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
  二、广西民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三、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机构编制渠道和建制级别保持不变。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治区承诺“十一五”期间投入6.0652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7400万元,银行贷款39700万元,自筹4500万元,国债4000万元,社会投资5000万元)用于广西民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应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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