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逐级开展督查活动。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对工作进展慢、发动不充分、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省、市、县局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要注意把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政策,正确引导,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身作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是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者,同时也是这次专项工作的对象。正人先正已,打铁先得自身硬。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了要尽职尽责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组织工作外,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是要搞好自查自纠,要敢于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并从人生观、权力观和世界观上深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该处理的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出处理。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荣知耻,扬荣弃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转变作风,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
同志们,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周密组织、精心操作、取得实效,为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省医药经济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