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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吴浈同志《在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四)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大力宣传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文化建设,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本系统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国家局将建立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我们不希望我省企业进入“黑名单”,如果我省的企业进入了“黑名单”,不仅是企业的重大损失,而且是给江西抹黑。因此,我们希望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在先,发现问题在先,解决问题在先。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要逐步实行检验、认证、稽查办案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富民兴赣大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 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省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我任领导小组组长,陈长江、刘理同志任副组长,刘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区市、县(市)局也要成立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 认真搞好协调。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形成合力。设区市局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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