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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吴浈同志《在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第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产业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门类齐全的医药工业体系已基本形成。与此同时,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生产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为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采取商业贿赂手段进行恶性竞争,造成了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虚高,把商业贿赂所增加的经济成本,全部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这是导致群众看病贵的一个直接原因,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很显然,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荣辱颠倒、义利错位,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如果不坚决有效地加以治理,将直接影响到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第二,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大举措。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是公平竞争,商业贿赂扭曲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破坏市场秩序。多年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贿赂现象普遍存在,因此,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才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当好“裁判员”。但是,极少数工作人员却见利忘义,滥用审批权,和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牟取非法利益,批准和保护不合格产品出笼,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医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药品注册方面的问题已经暴露,违法者被绳之以法,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体上是好的,但没出问题并不等于没有问题。对于本系统的一些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群众也有反映,在注册、认证、检查、检验、办案等方面也存在执法不公,收取好处等现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沾上了利益关系,必然会导致执法不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本系统而言,需要在自查处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生存的土壤,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充分依法发挥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从而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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