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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6〕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 当前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仍处于攻坚阶段,
  城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需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周边进城务工人员增长进入高峰期,今后几年,我市就业供给总量将持续增加,同时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
  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新增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逐步实现劳动者就业比较充分、职业技能显著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相互衔接的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
  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有1人再就业,巩固再就业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统筹城乡就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失业人员,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 坚持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全面落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扩大新增就业岗位;积极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广开就业门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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