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钦州学院的通知
(桂政发[2006]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同意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钦州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3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钦州学院,同时撤销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钦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实行自治区、市(钦州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钦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四、钦州市人民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1.677亿元(其中市财政9270万元,社会投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35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钦州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钦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