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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2.严格监管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优化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环保、公安消防、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城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日常监管。

  3.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一是违反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制度的行为;二是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虚报维修项目等欺诈行为;三是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占用公共场所、影响城市环境面貌的行为;六是无证照经营、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修车的行为。

  4.完善现行汽车维修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相关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由交通、环保、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依法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调控增量,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1.严格按标准实施开业许可。

  (1)人员、设备、场地与企业的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

  (2)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的使用性质符合城市规划。

  (3)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严格按程序实施开业许可。

  (1)交通、环保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环保规划及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新增企业选址进行科学引导,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31号)精神,征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意见。

  (2)交通部门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规定,在征求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3)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先证后照”的程序办理汽车维修企业营业登记。

  3.实施行业布局调控政策。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优化调整汽车维修行业布局开展调研,尽快出台汽车维修行业布局规划及优化调整方案。

  (1)在实施开业许可时,对汽车维修企业的选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依法限制汽车专项维修企业在城区主干道、非连锁型汽车专项维修企业在城区次干道等环境敏感区域过度发展,鼓励大型、连锁汽车维修企业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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